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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單位:臺灣釣權會
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20023253號
督導單位:北部地區分會
執行單位:海上急難救護隊
計劃編號:權北SEA10001-06
一、緣起
近年來海岸(上)休閒活動民眾增加,親水活動具有一定的危險,人員不慎落海造成傷亡事件頻傳。
現行警義消救難系統,因受限於救援人力編制,實務上無法大量配置救難艇於海上執行巡護任務。
依據人員落海統計資料顯示,釣魚人不慎落海比例較高於一般遊客。本會將既有的機動橡皮艇隊組訓成為海上急難救護隊,目的
在於維護釣友及一般民眾活動安全。
為強化海上急難救護隊的救助能力,並建立與海巡單位間的救護連繫機制,特擬定本計劃,以釣客較多的處所,標示為訓練場域
,設定操演項目,以期成為海上急難早期救護隊,略補警義消救難系統人力不足。
二、演訓範圍
現階段以北部(北起『桃園縣竹圍漁港』南至『宜蘭縣東澳粉鳥林漁港』海域)釣魚人口密集區域,作為本會演訓救護區域範圍,
主要包括:
(1) 西濱演訓區:北起「台北港南外廓防波堤」南至「桃園縣竹圍漁港北防波堤」沿岸海域。
(2) 野柳峽演訓區:北起「野柳峽」南至「外木山漁港」沿岸海域。
(3) 基隆演訓區:基隆港東岸防波堤及基隆嶼各島礁週邊海域。
(4) 龍洞峽演訓區:北起「鼻頭峽」南至「龍洞灣」沿岸海域。
(5) 北濱演訓區:北起「卯澳漁港」南至「石城漁港」沿岸海域。
(6) 龜山島演訓區:宜蘭縣「龜山島」週邊海域。
(7) 蘇澳演訓區:北起蘇澳鎮「豆腐峽」南至南澳「朝陽漁港」沿岸海域。
三、演訓間期
第二階段自99年10月0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
四、操演通報
救護艇出勤操演前三日,隊長先向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北部地區巡防局通報演訓範圍、救護艇數量、出勤人員、演訓起迄時點等訊息。
五、救護艇備置
A、4人動力橡皮艇4艘。
各艇備置:船外機1台、浮力救生衣4件、魚雷浮標1組、安全掛勾1組、高音哨1只。
B、8人動力橡皮艇1艘。
備置:船外機1台、浮力救生衣8件、魚雷浮標1組、安全掛勾2組、高音哨1只。
註:救護演訓人員穿著本會螢光黃服飾並配帶會員證,以供海巡巡護艇及岸巡單位辨識。
六、演訓科目
(1) 人員落海救援、護送操演。
(2) 海上危安狀況情資通報演練。
(3) 海巡巡護艇支援協調演練。
(4) 岸巡安檢協調演訓。
(5) 海上緊急避難操演。
(6) 演訓區週邊海域水溫、水文記錄、魚類採集以供研究海域變化對生態之影響。
(7) 其他臨時急難演訓。
七、內控管理
演訓人員違反下列規定者,提報會員大會處分:
(1) 演訓以團體行動為原則,人員應著演訓服並配帶會員證,以資海巡、岸巡單位辨識;
(2) 演訓區域未經報備不得任意變更;
(3) 安全救生裝備應配帶確實;
(4) 發現岸際民眾落海時,除即刻救援外,應同時通報118支援;
(5) 發現危安狀況時,不得自行處理,應同時通報118處置;
(6) 出海演訓前、演訓結束後,應向該管海域的海巡單位通報;
(7) 非報備人員,不得出海演訓;
(8) 採集魚類樣本,不得有任何營業之行為。
本計劃演訓範圍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北部地區巡防局轄管區域,為達成本會創建及訓練海上急難救護隊之目的和確實執行必要安全維護,計劃書及相關附件應檢附各項資料,向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北部地區巡防局通報備查。
臺灣釣權會 北部地區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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