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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釣權會 函
立案證書字號: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20023253號核准立案
地址:404台中市北區日興街206號14樓之2
承辦人:創會長 游清江
聯絡電話:(04)22052948,0928799438傳真04-22069727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8月07日
發文字號:台釣權字第009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漁筏轉型實施計畫
主旨:檢附本會擬訂新格式「研究新式一支釣漁法協助推動漁筏轉型釣具類漁業」測試
實施計畫,詳如附件,懇請 鈞府以宏觀眼光詳加檢討同意本測試計畫,准予本
會會員詹珍蒂女士等216員搭乘一支釣漁船瑞珍號CTS-008743等12艘(如附
表)出海釣研,俾便協助近海拖網漁民轉型休閒漁業,避免3海浬內非法拖網竭
澤而漁確保近海漁業資源,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12月31日農授漁字第0921234664號令暨鈞府101年7月25日府農港字第1010614379號函修正辦理。
二、 建議核准本案之理由:
北部地區觀光娛樂漁業漁船甚多,一般民眾憑身分證即可出海釣魚非常
方便;然而南部地區觀光娛樂漁業漁船甚少,僧多粥少不夠租用因而導致民眾為搭乘漁船出海釣魚而考船員證,目前已造成數萬名假船員真釣魚之亂象!南部地區民眾收入較低,租用漁筏舢舨費用低廉為其最愛,同意本案可將真漁民與釣魚民眾完全區隔方便管理。
三、 鈞府不同意本案之理由本會釋疑如下:
(一)深怕觀光娛樂漁業漁船反彈疑慮:
1、除北部外,台南觀光娛樂漁業漁船甚少,喜愛在近海垂釣民眾甚多,在僧
多粥少狀況下,迫使民眾為搭乘漁船出海垂釣不得不考船員證,造成假船
員真釣魚之亂象!觀光娛樂漁業漁船業者實無反彈之理由。
2、船員係為從事船上相關工作者稱之,由船主聘請擔任,所謂假船員真釣魚
係為利用船員證搭乘漁船出海釣魚之行為,船主因此可收船資營利此屬非
法,然而執法單位無奈導致亂象產生;為何主管機關卻無視觀光娛樂漁業
漁船反彈疑慮?開放漫無限制之假船員是否有其他因素?
3、陸上交通為各類型車輛,有錢人搭高級車,無錢人搭低級車;海上交通則
為各類型船筏,市場理應開放公平競爭,民眾喜好搭乘何類型船筏觀光娛
樂漁業漁船實無反彈之理由,況且本案係為增加漁民收入協助其轉型休閒
漁業而設計,主管機關思考模式令人費解!
(二)安全性顧慮釋疑如下:
1、 在相同條件環境下,假船員與本會會員共同搭乘同一艘漁船,主管機關認定假船員無安全顧慮而本會會員有危險不安全誰能信服?
2、 一支釣漁船不安全:既然認定該類型漁船不安全,為何主管機構要核發執照?為何假船員搭乘則無安全顧慮?
3、 本計畫活動範圍離岸5海浬內,人員一律穿著救生衣,海象不佳則禁止
出海,實在無安全顧慮!
四、 新式一支釣漁法與傳統拖網及流刺網漁法優缺點比較:
(一)新式一支釣漁法:
1、優點:無海洋汙染與迫壞海底生態顧慮、漁獲種類多且新
鮮經濟價值高、可控制漁獲量避免竭澤而漁、適合
推廣海上休閒確保漁業資源。
2、缺點:漁獲量低。
(二)傳統拖網及流刺網漁法:
1、優點:漁獲量高。
2、缺點:漁民貪婪竭澤而漁一網打盡、漁獲量多價賤、海底
廢網難以清除破壞海底生態導致漁業資源枯竭、飄
浮漁網影響航行安全。
五、 計畫目的:
為台南近海作業漁民增加收入「研究新式一支釣漁法協助推動漁筏轉型釣具類漁業」提供漁民作業參考避免竭澤而漁;調查台南沿海適合置放人工漁礁區並監控漁民有否惡意破壞漁礁,研究評估規劃近海適合筏釣區,輔導近海漁船、膠筏漁民轉型休閒漁釣保護漁業資源,響應政府親水活動政策提倡正當休閒,帶動地方觀光產業活絡經濟,降低國民犯罪率減少社會成本與維護海洋生態,增進政府與百姓感情暨提高商業行為創造三贏。
四、預期研究成果:
(一)免經費補助輕鬆協助漁民轉型休閒漁業,增加漁民收入:
近海3哩內非法拖網大多數為大型管筏,此類型漁船穩定性與機動性高且甚為安全,因此一般釣魚民眾非常喜歡租用此類型膠筏在近海垂釣,;然而因一般漁船要轉型為觀光娛樂漁船則漁民必須再投入龐大經費所以意願不高導致轉型困難,政府若能同意本計畫則漁民無經費困擾且政府不必編列預算增加財政負擔,如此漁船轉型休閒漁業水到渠成,漁業資源確保指日可待!
(二)提高漁民轉型意願,避免竭澤而漁:
本會會員若能搭乘漁船筏釣研,該船漁民必然有所收入並能
學習新式一支釣漁法之如何釣穫高價漁獲秘訣與體會享受釣魚
樂趣提高其轉型意願。
(三)兼任海上尖兵降低海上不法行為機率:
海上處處有釣魚民眾監視企圖不法之民眾其必然有所顧忌而達
嚇阻效果。
(四)守護人工漁礁避免破壞、降低廢網汙染節省公帑:
研究新式一支釣漁法民眾遍佈在人工漁礁週邊守護,違法拖網漁
船無法靠近作業,政府不必每年編列龐大預算清理人工漁礁覆蓋
之海底廢網。
(五)船員與釣魚民眾明確區隔俾便管理:
全國目前考有船員證者多達數十萬人,然而真正上船擔任船員者
不到數千人,國內所有漁船大多僱用中國或外籍勞工,政策導致
民眾為搭乘漁船出海釣魚而考船員證(政府應掌握所屬漁船數量
與船員需求人數),造成假船員真釣魚之亂象!核准本計畫可將
船員與釣魚民眾明確區隔便於管理。
五、實施日期為101年09月01日起至103年09月30日止。
六、本會保證活動全程絕無不法行為,人員保險暨安全均由本會負責。
正本:臺南市政府、市議員 李文正先生(請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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