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釣權會請求政府依法全面開放全國各商、漁港港區釣遊活動推廣海洋休閒確保漁業資源、協助漁民轉型休閒漁業,振興休閒釣遊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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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釣權會請求政府依法全面開放全國各商、漁港港區釣遊活動推廣海洋休閒確保漁業資源、協助漁民轉型休閒漁業,振興休閒釣遊產業
構想與建議 撰稿人:台灣釣權會 創會長 游清江

壹、緣起
一、我國係為島嶼國家,面積36,000餘平方公里四面環海,海岸線長達1,000餘公里,大小島嶼多達85座;本島海域由南自北的太平洋黑潮(暖水流)以及由北向南流的中國沿岸流(冷水流)交會,孕育出多樣的海洋資源;依國內專家研究報告指出,美國釣遊休閒漁業產值高達870億美元,世界各國釣遊人口約佔人口比例10%∼30%(93年翁婉茹著);按此比例推算我國最低潛在釣遊人口達230萬人,由於政府組織中並無專責機構針對釣遊產業進行規劃及協助以致造成海洋釣遊休閒觀光產業低迷不振。
二、經調查全國各商、漁港防波堤係為交通最方便且安全之海釣場,目前在國內週休二日的遊憩條件下,商、漁港防波堤實為民眾釣魚休閒建立親子互動的觀光遊憩最佳場域;然而由於業管機關仍存在僵化本位主義,行政事務官僚一再推諉,在商港法及漁港法修正通過後,對於人民合法於港區釣遊的權利反而逕以「安全顧慮」為理由無限上綱之行政手段干擾,形成變相針對釣遊活動採取戒嚴管制狀態造成相關產業極度蕭條哀鴻遍野暴發嚴重民怨。
三、海洋資源嚴重枯竭,政府相關部門毫無有效政策因應以確保資源永續利用;漁業主管機關在放流魚苗及開放於沿近海拖網作業之相互矛盾的政策下,更形凸顯海洋永續發展政策的謊言,並缺乏前瞻性規劃願景。
四、海洋資源的利用,在未來將在國際規範愈趨嚴格的要求下,我國沿近海捕撈作業將面臨空前考驗!為我國漁業發展長遠計畫,休閒漁業將是極具發展潛力,因此,在政策上,應加速推動休閒漁業,並輔導漁民走向管理式休閒漁業以確保漁業資源永續經營。
五、各河川出海口之溪、海交會處係魚類繁衍場所,然而不肖漁民卻不顧法令於3浬內底拖捕魚、架設定置漁網捕魚影響水流加重水患政府卻束手無策!
六、先進國家均推廣生態釣魚運動(假餌釣魚),並開放水庫實施假餌、毛鈎釣魚運動,然而我國卻嚴加禁止!
  長年以來,全國釣遊團體有感於漁業法、商港法、漁港法等法令
缺乏彈性,一昧的引導「增加漁獲量」為漁業政策最高準則及目的,以致扼殺我國休閒釣具產業的發展,並嚴重剝奪民眾從事正當釣遊休閒活動場域,在在顯示以往法令的謬誤性。
在全國釣遊團體極力推動下,立法院已於九十四年起陸續完成修正商港法、漁港法、漁業法等相關法條!修法目的即在廢除法令歧視民眾釣遊的權利,並附予商、漁港區有條件的開放供民眾進行休閒釣遊的法源依據;商港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案已於94年1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第2項條文如下:「前項第二款商港管理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汙染之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本法案已業經前總統公布實施。(參閱附件一至三)
綜觀全世界之商、漁港防波堤均未禁止民眾休閒釣魚,唯獨我國不一樣(參考附圖一至十四):日本大板港防波堤供民眾釣遊以及我國各商港實況),目前我國已實施週休二日,國民觀光、釣遊休閒時間增加民眾卻無處釣遊休閒導致犯罪率增加,雖然法令已鬆綁開放,但是港區主管機關(台中港務分公司尤甚)表面上以「有安全疑慮」為理由,無視法令開放的意旨,全面反對有條件開放港區防波堤供民眾休閒釣遊活動!事實上,無擔當的公務員與官僚們只為了掩飾自身推諉、濫權與不作為之心態而矣!
身為守法的釣遊團體、人民,對於官僚的違法不作為,深感無力!休閒釣具產業在這群不敢勇於任事官僚主導的狀況下,經營狀況更加淒慘,相關的釣具店家,終日處於倒閉邊緣!亟待 行政院長表達政策立場,指示業務主管機關-交通部、各港務分公司、漁業署與相關部會依指示其必全然服膺法令開放意旨,給予本項產業及以此謀生的釣具店家一條活路。
貳、國際趨勢
2008年WTO的OECD COFI會議將如何改善過剩漁撈能力及規範小型漁業採捕等議題,列為2008至2010年最優先議案,以確保海洋生態永續發展;漁業資源的利用,未來將在國際規範愈趨嚴格的限制下,我國沿岸、近海捕撈作業將面臨空前考驗,不得不依循國際規範,以免受到國際間的商業制裁!
如何因應未來國際壓力,減少國內漁業衝擊?以國外先進漁業大
國為例,將沿岸、近海等小型漁業加以總量管制(漁獲、噸位數)為主要手段之一。但為避免現有漁民生計受損,國際間多以大力提倡休閒漁業為解決方案;藉由政策規劃與輔導,將近海、沿岸漁業轉型為專供民眾釣遊、觀光休閒之功能,得以減少船筏轉型的困擾。
依國內研究報告指出(93年翁婉茹)美國釣遊人口從1982年約2000萬人,到目前達8000人(如下表);
  圖表說明:1表示1982年度; 2表示2004年度。(單位:人)
釣遊休閒漁業產值則從1984年的180億美元到1997年的870億美元,成長率達4.8倍(如下表);
 圖表說明:1表示1984年度;2表示1997年度。(計價單位:美元)
                            

世界各國釣遊人口約佔人口比例10%∼30%,比對我國與各國統計資料顯示,我國目前經常海釣人數約20萬人、大陸9000萬人、美國8000萬人、日本3700萬人(如下表)。
圖表說明:1紫(我國)、2紅(大陸)、3黃(美國)、4綠(日本)
由上列數據資料顯示,從事釣遊人口眾多,世界皆然(日本約遊人口比例達30%),其所能創造的產值相當龐大,有助於國家總體經濟發展,並有利於休閒釣具相關事業成為正式產業。
參、我國現況
我國係為島嶼國家,面積36,000餘平方公里四面環海,海岸線長達1,600餘公里,大小島嶼多達85座,本島東部海域由南自北的太平洋黑潮(暖水流)以及由北向南流的中國沿岸流(冷水流)交會,孕育出多樣的海洋資源。
依實務上推算指出,由於政府漠視本項休閒產業的結果,目前我國經常海釣人口萎縮至約20萬人,產值僅為20億;依研究報告所指:釣遊人口數約佔該國人口總數之10%∼30%,按此數值最低標準換算我國釣遊人口應可從現今20萬人躍昇至230萬人(如下表)。
未來我國漁業何去何從?海洋生態採取何種保護政策?如何降低對現有漁民之衝擊?參照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應用經濟研究所教授、國立嘉義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研究所之相關研究報告指出我國早年釣具零售總值約60億∼70億間,而每人每次釣遊支出金額最少為871元;而主計處資料顯示我國近海漁業產值則呈現下滑!足見漁業轉型為當務之急。
按上示數據推估我國休閒釣具產業之未來產值試算如下:
釣遊人數230萬、每人每月進行2次釣遊活動(全年度共計24次)
2,300,000人*24次*871元=48,079,200,000元。
本項480億7920萬元預估產值,尚不包括餐飲及家人同遊支出費用。
由於政府組織中並無專責機構針對釣遊產業進行政策規劃及產業輔導,漁業署則偏重於商業捕撈作業等之政策擬訂事務,以致造成海洋(內陸)水域釣遊休閒產業低迷不振。
依主計處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近海漁獲量大幅且持續下降,究其原因為:一、近海、沿岸作業船隻在漁具、漁法日益精良與漫無管制的過度捕撈,二、錯誤的漁業政策與缺乏前瞻的補助。
為我國漁業發展長遠計畫而論,休閒漁業將是極具發展潛力,因此,在政策上,應加速推動休閒漁業,並輔導漁民走向管理式休閒漁業以確保漁業資源永續經營,並減低海洋生態衝擊。
肆、建議事項
一、建請行政院立成立休閒漁業專責機構,振興休閒釣遊產業並確保漁業資源永續經營:
在過去不合時宜的法令限制及無專責機構負責推動之下,我國釣具產業規範或專賣釣具店家數持續萎縮,海洋國家竟然使得休閒漁業經營環境如此惡劣,實在令人扼腕!娛樂漁業主管機關為漁業署,其目的原是用來制訂商業捕撈而成立,無論組織、人力結構皆與休閒釣遊產業不同;因此,在行政作為上,顯然無法有效推動休閒釣遊產業的規模。
依主計處統計資料顯示,我國沿近海漁獲量大幅且持續下降,其原因當屬漁業署漁業轉型計劃成效有限,而近海、沿岸作業船隻在漁具、漁法日益精良,也使得近海漁獲大幅減少。
所謂的釣遊產業,依活動型式可分:溪釣、湖(水庫)釣、人工池釣、船釣、海岸磯釣等;其主要包括:釣具製造、銷售業、服裝業、船艇製造業;相關業別包括:餐飲、住宿、海洋觀光、運動休閒等;以美國為例,釣遊漁業的經濟收入自1984年的180億美元,到1997年提高到870億美元;顯見適時、適當的改變釣遊環境,確能為產業創造具大的收益。
就國外從事釣遊活動人口比例,在歐美約有10%,在日本為30%之譜;援引最低值10%推算我國潛在釣遊人口數約為230萬人,以每人每月2次(最低估)進行釣遊活動全年為24次,每次支出金額最少為871元(92年孫金華、江福松、施淵源、劉振鄉先生著)估算全年經濟規模為新台幣480億7仟9佰2拾萬元(不包含餐飲費用支出)。
二、請求行政院苦民之所苦,指示交通部暨漁業署依商、漁港法第18條(目前改為36條)修正意旨全面開放各港口防坡堤供民眾垂釣:
  全國各商、漁港之港口防波堤在正常天候狀況下,相較於磯岩岸地形釣場,防波堤屬於安全性最高的釣遊活動場域,在有安全規則管理下,開放供民眾觀光遊憩、垂釣,實為最安全的場所。
民眾愛好打球設有棒球場、籃球場、高爾夫球場、撞球場等,騎腳踏車有專用道,爬山有登山步道,想要游泳有游泳池,此為政府重視運動休閒之作為;然而全國愛好釣魚休閒200萬民眾卻無安全之溪、海釣魚專區,任其至危險區域冒險釣魚,以致每年均有意外發生。
商港法第18條修正條文內容:「商港管理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污染之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實施,然而,主管機關之交通部航政司與各港務分公司竟然漠視法令,一再以似是而非之理由搪塞阻攔開放!深究原因,實是「基層執行事務官僚不願承擔開放之責」!主管機關則是毫無政策擔,無視釣遊休閒業界蕭條慘狀。懇請 行政院院長能以人民生活福祉為依歸,勇於負責即刻給予業管機關(交通部、漁業署)明確政策指示,以消弭民怨!
三、請求修法准予免用船員證(改以釣魚證)搭乘漁船出海釣魚,有效落實漁民轉型休閒漁業政策:
   現今科技日新月異,商業捕撈漁具、技術更形精密進步,使得漁民過度捕撈造成漁業資源枯竭,此乃我國海洋政策更應極力重視;漁業署為鼓勵漁民轉型從事休閒漁業,利用收購船隻、限制船籍等政策工具,推動縮減我國漁船總噸位等方式,但是在法令上對於轉型配套措施過於嚴苛缺乏彈性,造成漁民轉型無意願與困難;一般民眾搭乘“娛樂娛船”或“兼營娛樂娛船”憑身分證即可上船出海垂釣,然而此類船隻甚少不敷愛好船釣民眾所需,而且此類船資較貴一般民眾消費不起,因此一般漁船(膠筏)成為民眾之最愛,欲搭乘此類船筏漁業署則要求其必須考取船員證,始得准予出海從事釣遊休閒活動!這些不符時宜且缺乏彈性的法令限制,應立刻檢討修正;否則目前國內喜好搭船出海休閒垂釣人士,不得不考船員證方便出海,造成假船員真釣魚的奇特現象!
四、反對開放三海浬內拖網作業、嚴禁於河川出入口架設定置漁網,保護沿近海漁業資源:
    近年來漁業署擬重新開放沿近海三海浬內底拖網作業,卻又每年投入數千萬元進行魚苗放流,如此自相矛盾的政策,顯然缺乏遠見!若因近海漁源枯竭,即擬重新開放沿近海三海哩內底拖網漁撈作業,將致近海底象生態嚴重破壞,使魚類無法失去繁殖場域,近海漁源更將嚴重失恆,對我國商業捕撈將造成無法回復。(參閱附圖十五至十八)
    再者,今年WTO的OECD COFI會議已將如何改善過剩漁撈能力及規範小型漁業採捕等議題,採取嚴格限制,以求得海洋生態永續之目的。在此國際組織越來越重視生態永續的情況下,我國豈可重新開放三海浬內拖網作業?
另在高雄柴山、台西海域經常有不肖民眾毒魚;基隆嶼、澎湖海域常有不肖民眾炸魚等事件發生,審酌我國海巡人力及配備,顯然無力執行取締非法漁撈行為,如能推廣沿近海休閒釣遊產業,藉由長期、大範圍的民眾進行釣遊活動,扼止破壞生態的種種脫法行為,使得釣遊人士成為第一線巡護基礎,彌補海巡執法人力的不足。
各河川出海口之溪、海交會處係魚類繁衍場所,然而不肖漁民卻不顧法令於3浬內底拖捕魚、架設定置漁網捕魚影響水流加重水患並破壞魚類資源!
五、建議各縣市成立工業專區,嚴禁並取締排放未處理工業廢水汙染河川、海洋避免生態浩劫並影響人體健康:
   各縣市應成立工業專區,有排放廢水工廠一律輔導進入接受管理,工業專區內應有兩套以上設備處理廢水,避免因停止運轉造成汙染;西部海岸許多魚、貝類均已遭化學汙染,所釣漁獲有化學異味者即已受汙染嚴重影響人體健康!
六、建議規劃溪流、水庫釣遊休閒釣遊管理機制,修法開放水庫假餌釣魚運動,提高地方觀光休閒產值:
  經濟部水利署應於整治溪流之時協調地方政府與釣魚相關團體,在各縣市政府轄區內溪流比照休閒公園模式,以資源永續的概念,制訂釣遊規則,規劃開放釣遊休閒區,提高地方觀光休閒收入;日本、歐、美等先進國家均推廣生態釣魚運動(假餌釣魚不會破壞污染水質),並開放水庫實施假餌釣魚,然而我國卻嚴加禁止實在應予修法!在封溪護魚進入新的規劃之際,永續的適度開放釣遊休閒區,將可充實溪流生態保育經費,發展地方觀光產業。
七、建議釣遊活動納為學校課外社團教育,藉以健全學生身心,並教導生態永續觀念:
(一)現代的學童因電腦普及化,多數學童長時間進行電腦遊戲或玩手機,造成學童缺乏運動,體適能狀況普遍較差,教育部亦推動提昇學生體適能計劃,計劃主要是以運動或遊戲為主軸,希望能讓學童保有健康的身心;在釣遊活動中,遠投釣法與拖釣法均須持續使用大量體力,足以達到強化肌力、肌耐力、心肺耐力等效果。鼓勵學童走出冷氣房,迎向大自然,必須要有足够誘因及趣味性,否則難以持久!建議請政府部門參酌,將釣遊活動納入學校戶外教學項目之一,藉以培養學生正當休閒活動,學習生態保護永續的觀念。
(二)各縣市地方政府應因地制宜配合治水預算規劃溪、海釣魚休閒公園,委託人民團體或企業認養,藉以推廣正當休閒活動,落實宣導漁業資源保育觀念。
八、建議政府將釣魚比賽活動比照撞球納入體育項目:遠投暨海上拖釣之釣魚方式均需體力與技術,可仿效日本或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之具體作法。
九、建議在沿海規劃垂釣區、捕魚區:
海洋資源係為全民所共有不應僅淪為漁民所獨享,民眾在岸邊垂釣時經常與在岸邊放置流刺網之漁民發生衝突,為避免糾紛應予以區隔;漁民捕魚為生活,民眾亦有依賴垂釣維生者,更何況釣魚休閒亦養活百萬相關產業之民眾。
十、為我國水域生態永續發展計,應儘速召開全國海洋(內陸)水域
事務會議,研議成立海洋暨內陸水域事務部;針對有關生態永
續、環境維護、資源管理、觀光發展等議題作出政策方向。
十一、為照顧弱勢釣具產業與零售業者,應儘速指示交通部、漁業署,
全面依商港法、漁港法修正意旨,研議全面開放全國各類商、
漁港港區防波堤供民眾從事休閒釣遊活動之管理要點。(可找
當地有立案之釣魚團體協商管理)
伍、具體方案
一、召開全國海洋暨內陸水域會議:
  應廣納專業人士參予,避免政策與產業、實務者間產生脫節,以
利達成政策可行性,訂定推動海洋政策會議時間控管行程表,儘
速討論相關議案。  
二、依法制訂港區釣遊活動規則,振興休閒釣遊、觀光產業:
  我國沿岸地區,由於以往錯誤政策,造成漁港、商港佔用了80
%的沿海可利用區域,再加以商、漁港主管機關未依法全面開放
堤防供民眾垂釣,使得我國釣遊人口快速逐年下降,嚴重影響釣
遊休閒產業正常發展;導致青少年誤入不當娛樂。在現今法令解
除後,主管政府機關卻無能規劃配套措施,落實法令開放之意旨,
反而一昧以推諉、無擔當、規避開放之責;這種公務員顢頇心態,
亟需主政者宣示開放的政策作為,藉由民間專業釣遊團體的協
助,必然可以制訂合理、安全且符合生態永續之方案!  
陸、結語
  「腳踏車」曾經在快速機械化的時代中没落,成為夕陽產業代名詞;曾幾何時,「自行車」在我國成為未來最被看好的明星產業!經濟部工業局的統計資料顯示,在政府有策略的引導下,我國廠商自2003年迄今5年,出口總值由5億8千多萬美元成長至10億5仟多萬美元,幾近一倍之成長幅度,不但做到「根留台灣」,也成功塑造台灣為高級自行車研發及生產基地;顯見產業在政府有計劃的輔導協助下,必能借力使力扭轉劣勢,開創燦爛的遠景。
  休閒漁業已成為可預見的發展趨勢,沿岸、近海漁業將受極度限制與規範;如何引導休閒漁業、輔導小型漁業轉型,二者實互為唇齒相依,需要政府打破現有組織架構,重新規劃我國海洋政策。
  優質休閒釣遊文化,除可促進產業多元化的發展,更可以教育民眾認識海洋生態永續的重要性,而溪流水域的釣遊活動,則可提供家庭同樂的親水環境,同時深植溪流生態保育觀念。
釣遊產業也和其他運動休閒產業相同,除了主屬的釣具生產、銷售外,休閒釣遊產業相同亦能帶動週邊的成衣服飾、釣魚觀光導覽、餐飲、飯店住宿、釣魚專用船艇製造、租賃;傘、帽、休閒椅等製
造經銷產業的興盛發展。
  港區防波堤相較於一般海域,在釣遊活動安全方面可以說是最有保障(危險場域為東北角礁岩地形,請參閱附圖十一至十四),在有安全規則條件下,港區防波堤開放供民眾從事觀光、休閒釣遊活動,實無事務官所稱「有安全之虞慮」。
海洋資源係為全民所共有不應淪為漁民所獨享,漁民捕魚為生活,釣魚休閒亦養活百萬相關產業民眾;行政院為我國最高行政指揮機關,如何兼顧休閒釣遊產業發展、減低國際規範對漁民的衝擊及維護生態永續,我們再次誠懇呼籲請求 行政院蘇院長:
1、儘速召開全國海洋(內陸)水域事務會議,成立休閒釣遊產業目的事業專業主管部門。
2、召集交通部與全國各港務分公司、漁業署,要求依法全面開放各港區防波堤開放垂釣。
       謹  呈
行政院蘇院長
台灣釣權會創會長 游清江敬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0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