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釣權會 -- 致行政院農委會有關漁筏轉型答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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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釣權會訴願答辯書

答辯機關:台灣釣權會 地址:台中市北區日興街20614樓之2

代表人:理事長  楊龍圖

訴願人:理事長  楊龍圖  出生日期:410301

地址:台中市北區日興街20614樓之2

受理訴願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訴願人因本會為「研究新式一支釣漁法協助推動漁筏轉型釣具類漁業」向台南市政府申請瑞針號等12艘一支釣漁船出海釣研事件,不服台南市政府10193日府農港字第101070742號函駁回提起訴願,謹依法答辯如下:

壹、事實

一、本會「研究新式一支釣漁法協助推動漁筏轉型釣具類漁業」向台南市政府申請租用一支釣漁船瑞針號等12艘出海釣研,該府要求本會完成妥善計畫申請,公文往返多達7次再以不符規定駁回。

二、台南市政府回函如附件。

貳、 申覆之理由:

一、  本案係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1231農授漁

字第0921234664號令暨臺南市政府101712日府農港字第1010468362號函修正辦理。

二、 本實施計畫案意旨明確說明計畫內容為新漁法及釣具研

究,協助推動漁筏轉型釣具類漁業,提倡海洋休閒改善漁民生活,提高漁民轉型意願並促進大台南休閒產業,避免竭澤而漁;並為船員與釣魚民眾明確區隔俾便管理解套,    

      台南市府竟然漠視本案精神予以否決令人無法認同!

 三、政府既然規定必須要有船員證才能搭乘漁船,那為何外

      勞與大陸勞工均無船員證卻可搭乘漁船工作?(漁業署

      答覆外勞與陸工均有船員證令人疑惑,究竟其如何訓練

      取得證件?)為何學術機構與政府官員無船員證卻可隨

      時搭乘漁船出海?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誰能心

      服?

 四、在戒嚴時期民眾要搭乘漁船出海釣魚只要向當地警察局申

     請釣魚證即可,如今卻要花3天受訓考取船員證後才能搭

     乘漁船,從報名受訓到考取船員證每人必須花費上萬元,

     民眾之不便與怨不知向誰傾訴?考船員證者不到3%真正

     從事船員工作,97%是為搭乘漁船釣魚而考船員證,建請 

     政府重新審查通過本案,避免民怨擴大。

 五、立法委員  丁守中先生轉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不同

     意本案之理由本會釋疑如下:

  (一)深恐觀光娛樂漁業漁船反彈疑慮:

 1、除北部外,全國觀光娛樂漁業漁船甚少,喜愛在近海

    垂釣民眾甚多,在僧多粥少狀況下,迫使民眾為搭乘

    漁船出海垂釣不得不考船員證,造成假船員真釣魚之

    亂象!觀光娛樂漁業漁船業者實無反彈之理由。

 2、船員係為從事船上相關工作者稱之,由船主聘請擔

    任,所謂假船員真釣魚係為利用船員證搭乘漁船出海

    釣魚之行為,船主因此可收船資營利此屬非法,然而

    執法單位無奈導致亂象產生;為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漁業署卻無視觀光娛樂漁業漁船反彈疑慮?漁業署

    開放漫無限制之假船員該署是否有圖利區漁會或他

    人之嫌?若否,何以本會為將真船員與假船員真釣魚

    民眾區隔方便執法單位辨識管理依法所提本計畫然

    漁業署卻百般阻撓?

 3、陸上交通為各類型車輛,有錢人搭高級車,無錢人搭

    低級車;海上交通則為各類型船筏,市場理應開放公

   平競爭,民眾喜好搭乘何類型船筏觀光娛樂漁業漁船

   實無反彈之理由,況且本案係為增加漁民收入協助其

    轉型休閒漁業而設計,漁業署思考模式令人費解!

(二)  安全性顧慮釋疑如下:

1、   在相同條件環境下,假船員與本會會員共同搭乘同一艘漁船,漁業署認定假船員無安全顧慮而本會會員有危險不安全誰能信服?

2、   一支釣漁船不安全:既然漁業署認定該類型漁船不安全,為何主管機構要核發執照?為何假船員搭乘則無安全顧慮?

3、   本計畫活動範圍離岸5海浬內,人員一律穿著救生衣,海象不佳則禁止出海,實在無安全顧慮!

參、推動漁筏轉型釣具類漁業意旨

一、 本建議之目的: 

(一)海洋資源共享,減少非法拖網捕魚。

(二)便於各大釣魚團體研究新式一支釣漁法順利協助推動漁

      筏轉型釣具類漁業,推廣休閒漁業確保海洋資源。

(三)漁民與釣魚民眾同為漁業署子民,利於政府確實掌握漁

      民與釣魚民眾方便管理。

(四)簡化船員受訓課程。

(五)凝聚漁民與釣魚團體向心力,便於政府運用區漁會暨釣

      魚團體兩大系統宣導政令減少違法違規之海上行為,確

      保海洋資源。

二、  近海漁業資源枯竭重要因素:

(一)3海理內非法拖網捕魚。

(二)漫無限制之流刺網、三層網、定置漁網。

三、  濫捕使用船隻:舢舨、管筏、小型漁船。

四、  亟需輔導轉型對象:舢舨、管筏、小型漁船。

五、  目前轉型休閒漁業限制因素:

(一)   各漁港有觀光娛樂漁船配額限制且投資成本高,船資較

高且因搭乘人數多不適合近海垂釣,釣魚民眾搭乘意願不高。

(二)   舢舨、管筏、小型漁船搭乘人數少行動快速非常適合近

海垂釣,且船資便宜因而成為釣魚民眾之最愛,釣魚民眾為搭乘舢舨、管筏、小型漁船出海垂釣迫使我釣魚民眾考船員證造成廣大民怨。

六、建議推動本案之理由:

    北部地區觀光娛樂漁業漁船甚多,一般民眾憑身分證即可

    出海釣魚非常方便;然而中南部地區觀光娛樂漁業漁船甚

    少總數不到50艘,僧多粥少不夠租用因而導致民眾為搭乘

    漁船出海釣魚而考船員證,目前已造成數萬名假船員真釣

    魚之亂象!中南部地區民眾收入較低,租用漁筏舢舨費用

    低廉為其最愛,同意本建議可將真漁民與釣魚民眾完全區

    隔方便管理。

七、擬解決問題:

 (一)藉由筏釣活動之推廣,促進大台南地區網具類漁筏轉型

       釣具類漁業之經營空間。

 (二)另透過網具類漁筏之轉型經營,以降低網具類漁筏對漁

業資源及海洋生態之捕撈壓力及破壞。

八、漁業行為使用方法不外網捕、誘籠、毒、電、炸、魚槍、

    延繩釣、一支釣等,茲將新式一支釣漁法與傳統拖網及流

    刺網漁法優缺點比較如下:

 (一)新式一支釣漁法:

      1、優點:無海洋汙染與迫壞海底生態顧慮、漁獲種類多

         且新鮮經濟價值高、可控制漁獲量避免竭澤而漁、適

         合推廣海上休閒確保漁業資源。

      2、缺點:漁獲量低。

  二、傳統拖網及流刺網漁法:

      1、優點:漁獲量高。

      2、缺點:漁民貪婪竭澤而漁一網打盡、漁獲量多價賤、

               海底廢網難以清除破壞海底生態導致漁業資

               源枯竭、飄浮漁網影響航行安全。

九、研究對象

研究新式一支釣漁法(沉釣、浮游磯釣、擬餌釣、漂浮釣等,並研發各式容易釣穫漁獲方法,提高漁民轉型意願)、調查人工漁礁置放區、研究規劃近海筏釣區暨協助監控防範非法捕魚,出海研究人員不得從事走私、協助偷渡,如有不法立即開除會籍並呈報移送法辦。

十、「研究新式一支釣漁法協助推動漁筏轉型釣具類漁業」之漁船、漁具、漁法如何研究?如何調查?如何試驗?

   (一)漁船、漁具、漁法如何研究?

        各大釣魚團體租用一支釣漁船出海研究,使用漁具為

        各類型長、短、軟、硬式釣竿,漁法有沉釣、浮游磯

        釣、擬餌釣、漂浮釣等數種;各類型魚均有不同習性,

        使用魚餌與釣法亦不同,各類型魚釣獲深淺不一,海

        底地形不同魚種也不相同,漁法亦必須跟隨變化,欲

        求良好之漁獲則必須深入探討研究!

  (二)如何調查?

        運用一支釣漁船筏可在各地區附近沿海5海浬海域內

        機動式使用探魚機調查了解海底魚群狀況。

   (三)如何試驗?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使用探魚機調查了解海底魚群狀況後,欲求良好漁獲則必須使用正確釣具、釣法與魚餌,隨時更換變化釣法此舉即為試驗!

十一、推動漁筏轉型釣具類漁業」之緣起:

(一)  我國近海漁業資源業已嚴重枯竭難以述明,究其主因

為廢水、 廢油、廢棄物汙染:

1、   近年來政府為發展經濟積極發展工業,然而忽略環保之重要導致不肖業者心存僥倖經常將未處理廢水排入河川注入海洋,目前我國75%溪流均遭受輕重度污染;據悉本會會員在沿岸所釣之魚獲30%均有化學異味(本會曾於1001020日在台南安平港南防波堤釣獲之一尾斑點雞籠鯧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測,結果含有7種重金屬污染),西海岸養殖牡蠣經國立中山大學海生所檢測亦遭受重金屬污染,影響國民健康至鉅。

2、   各商港、大小漁港均遭受船隻排放廢油污染,導致許多近海魚類均有油污異味影響人體健康。

3、   近海各海灘到處是塑膠袋、各類瓶罐、廢棄魚網、保麗龍等廢棄物令人觸目驚心,

近海沿岸海底到處是廢棄魚網致使魚類無法靠岸繁殖。

(二)漁民不當捕撈與過漁:

   1、政府為增加漁民收入發展流刺網與三層網捕魚,絕盡之

      捕魚技術與人性之貪婪將魚群一網打進導致漁業資源枯

      竭;不肖漁民無視法令與民代關說於近海三海浬內非法

      拖網捕魚,更甚者加以電流與底拖網為之造成海底生態

      嚴重破壞!據本會長期觀察發現梧棲漁港有618艘拖

      網漁船經常在台中港南北防波堤附近海域離海岸線100

      公尺內來回不斷拖網捕魚,因漁船來回拖網靠近堤岸約

      50公尺嚴重妨礙釣魚活動,致使民眾群情激憤幾乎暴發

     衝突!據悉上述漁船均為合法捕捉魩魚但應離岸500公尺

     外實施作業,然而漁民嚴重違規而海上執法者竟然力不從

      心束手無策!本會曾在梧棲港安檢所檢視回航拖網船漁

     ,赫然發現 所捕漁獲均為大量 6一台斤之小比目魚與

     30尾一斤之章魚令人心寒與憤怒!近海拖網致使魚類無

     法靠岸繁衍;此種捕魚行為是殺雞取卵不但徹底破壞生態

     且與我釣魚民眾經常發生衝突,倘若政府再不重視此問題

     之解決勢必將引發我釣魚民眾與漁民之劇烈衝突、爭執!

    漁民申請核准捕撈項目與實際捕撈項目不符是否合法?執

    法單位應如何管制避免漁業資源浩劫?

 2、漁民於近海沿岸到處24小時放置流刺網與未向地方政府申

    請私設定置漁網捕魚,各河川與海洋交界出入口均私自設

    有定置漁網捕魚嚴重妨礙水流,致使魚類無法靠岸繁衍;

   此種捕魚行為是殺雞取卵不但徹底破壞生態且與我釣魚民

  眾經常發生衝突,倘若政府再不重視此問題之解決勢必將引

  發我釣魚民眾與漁民之劇烈衝突、爭執。

 3、政府每年編列龐大預算設置人工漁礁、放流各類魚苗均緩

    不濟急抵擋不住漁民之不當捕撈!補助漁民油料卻帶來諸

    多弊端,撥補清理海底廢網經費遭致不當挪用且效果不

    彰!

十二、預期效益及評估指標:

(一)預期效益:

1免經費補助輕鬆協助漁民轉型休閒漁業,增加漁民收

    入:

         近海3海浬內非法拖網大多數為大型管筏,此類型漁

         船穩定性與機動性高且甚為安全,因此一般釣魚民眾

         非常喜歡租用此類型膠筏在近海垂釣;然而因一般漁

         船要轉型為觀光娛樂漁船則漁民必須再投入龐大經

         費所以意願不高導致轉型困難,政府若能同意本計畫

         則漁民無經費困擾且政府不必編列預算增加財政負

         擔,如此漁船轉型休閒漁業水到渠成,漁業資源確保

         指日可待!

       2、提高漁民轉型意願,避免竭澤而漁:

          本會會員若能搭乘漁船筏釣研,該船漁民必然有所

          收入並能學習新式一支釣漁法之如何釣穫高價漁獲

          秘訣與體會享受釣魚樂趣提高其轉型意願。

       3兼任海上尖兵降低海上不法行為機率:

          海上處處有釣魚民眾監視企圖不法之民眾其必然有

          所顧忌而達嚇阻效果。

       4、守護人工漁礁避免破壞、降低廢網汙染節省公帑:

          研究新式一支釣漁法民眾遍佈在人工漁礁週邊守

          護,違法拖網漁船無法靠近作業,政府不必每年編

          列龐大預算清理人工漁礁覆蓋之海底廢網。

       5、船員與釣魚民眾明確區隔俾便管理:

          全國目前考有船員證者多達數十萬人,然而真正上

          船擔任船員者不到數千人,國內所有漁船大多僱用

          中國或外籍勞工,政策導致民眾為搭乘漁船出海釣

          魚而考船員證(政府應掌握所屬漁船數量與船員需

          求人數),造成假船員真釣魚之亂象!核准本計畫可

          將船員與釣魚民眾明確區隔便於管理。

(二)評估指標:

1、        彌補各地區岸、海巡兵力之不足,運用釣魚團體優秀會員於出海釣研之際建立監視暨通報系統,俾利協助監控防範非法捕魚遏止漁業資源遭受破壞。

2、        運用釣魚團體會員兼任「海上哨兵」不必付予公權力亦無經費編列補助困擾,海上處處有釣魚民眾監視企圖不法之漁民其必然有所顧忌而達嚇阻效果,漁船有民眾租用可增加收入漁民自然不必挺而走險政府何樂而不為?

   ※總之:懇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位長官明鑒!

證物:1台南市政府回函

2本會101-103年度「研究新式一支釣漁法協助推動漁筏

    轉型釣具類漁業」測試實施計畫

 此 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答辯機關:台灣釣權會

代表人:理事長  楊龍圖

    中 華 民 國 101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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