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釣權會 -- 致海岸巡防總局請開放漁港釣漁
正在加載......
index
X
 
會員帳號 :
會員密碼 :
忘記密碼  加入會員

致海岸巡防總局請開放漁港釣漁    首頁 > 公文公函 > 官方公函
正本
發文方式:郵寄 檔 號:
保存年限:
台灣釣權會 函
立案證書字號: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20023253號核准立案
地址:404台中市北區日興街206號14樓之2
承辦人:陳佳靖
聯絡電話:(04)22052948,0928799438傳真04-22069727
受文者: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03月17日
發文字號:台釣權字第0049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釣友網路討論資料
主旨:建請 貴局依照漁港法第18條修正條文意旨,妥善規劃開放各轄區內漁港適當地點供民眾釣遊休閒,避免民怨走向街頭付出重大社會成本,請查照。
說明:
一、漁港法第18條修正條文已於96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業經總統公佈實施。
二、據本會北部地區分會反映:北部地區各大小漁港均禁止民眾垂釣,許多釣友認為政府無理措施令人無法理解準備走上街頭請願,建議本會協助處理。
三、經調查:岸巡人員答覆是台北縣政府下令漁港區刻正依漁港法規劃垂釣區,因此執行禁釣令,經本會向台北縣政府查詢,農業局答覆從未下達禁釣令,兩相對照互推責任令人無法認同。
四、全國最安全之釣魚地點為各港口防波堤,建請各級長官應以慈悲胸懷體察民意。
正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台北縣政府、立法委員 丁守中先生(請協調)
副本:本會續辦
友善列印
bottom
台中市北區日興街206號14樓之2 TEL:04-2205-2948 FAX:04-2206-9727
台灣釣權會 版權所有 翻拷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