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釣權會 -- 95年10月2日向內政部營建署請願墾丁開放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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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10月2日向內政部營建署請願墾丁開放釣魚    首頁 > 公文公函 > 官方公函
台 灣 釣 權 會 為 推 動 建 議 將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附 近 海 域 納 入 規 劃 開 放 為 釣 魚 遊 憩 區 請 願 書
 
壹:受理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貳:請願目的
為建議爭取墾丁國家公園附近海域合理規劃開放為海釣休閒區,響應政府親水政策發展觀光產業,降低民眾犯罪率並活絡地方經濟,保障民眾休閒暨釣魚權益為政府創造三贏。
參:請願訴求
一、墾丁國家公園交通方便風景優美舉世聞名,附近海域漁源豐富為全國聞名天然優良海釣場,歷年來即為釣魚民眾之釣遊天堂,墾管處若能結合規劃中之遊憩區妥善管理必可為地方帶來更龐大觀光資源,如此不但可活絡經濟,且可響應政府親水政策、降低民眾犯罪率與減少民怨,為政府創造三贏。
二、墾丁國家公園海域釣魚規範計畫草案內容過於嚴苛應予檢討修正:當地民眾強烈建議除附圖公告所示現行八大禁釣區(龍坑保護區、砂島保護區、香蕉灣保護區、夏都飯店租賃區、凱撒飯店租賃區、南灣水上摩托車區、後壁湖海膽複育區、核電廠出水口西側浮潛區)外其餘均應全面開放垂釣,取消釣魚證之申請、魚體大小限制應視魚種律訂(珊瑚礁魚類十公分以下應放生)、船釣離岸限制以五十公尺以上為宜。
三、海洋資源枯竭元兇為:毒、電、炸魚暨非法下海捕撈行為、漁民濫捕暨非法拖網竭澤而漁、工業廢水汙染等因素所造成,政府不針對問題解決反而取締並禁止毫無破壞力之釣魚行為令我全國愛好海釣民眾無法認同;為確保墾丁國家公園附近海域漁業資源應予輔導漁民轉型休閒漁業,嚴格取締毒、電、炸魚暨非法下海捕撈行為,開放垂釣無破壞生態與造成漁業資源枯竭顧慮,建議參考日、美等先進國家觀念開放管理,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各位長官何不仿傚他人爭取掌聲?
四、珊瑚白化之主因:飯店廢水與核二廠排水所致;珊瑚礁及觀賞魚減少之主因:為海生館之特權濫採造成;海洋資源之浩劫在在證明與開放釣魚無關,懇請各級長官明鑑。
肆、具體建議:
  一、保護區內釣魚參考國外釣魚證之核發俾便管理,釣魚證之申請應由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統一代為申請減少民眾舟車勞頓之苦與減少政府行政人員作業困擾。
二、禁釣之保護魚種應以魚類專家公認且經漁業署公告為準。
三、珊瑚產卵期僅乙周禁釣一個月似乎過長,況且釣魚根本不可能影響珊瑚產卵(漁民捕魚、浮潛、各項水上水下活動更應禁止)應改為兩周為宜。
伍、請願口號
海釣樂園唯有墾丁、合理開放帶動觀光、嚴禁非法保護資源、提倡休閒降低犯罪、反對開放民眾公敵、無能政府反對開放、有為政府重視民意、阻礙開放民眾反抗、營建署長請站出來、向民眾說清楚講明白。
 
台灣釣權會理事長游清江暨全體請願民眾敬呈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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