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釣權會 -- 建議台中港務局開放北堤釣魚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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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台中港務局開放北堤釣魚公文    首頁 > 公文公函 > 本會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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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釣權會    函

立案證書字號: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20023253號
團體地址:404台中市北區日興街206號14樓之2
承辦人:陳佳靖
聯絡電話:04-22052948  0928799438
435   台中縣梧棲鎮中棲路三段二號
受文者:交通部臺中港務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台釣權字第00239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連署人員簽名冊、釣魚活動照片 
主旨:建請  貴局開放並收費管理「台中港北防波堤」為全國性示範觀光釣場,提倡正當休閒增加人民就業機會為政府廣拓財源,促進人民對政府向心力,保障廣大民眾釣魚權益及安全創造三贏,敬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連署人員計1257人。(名冊如附件)
二、商港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案已於94年1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第2項條文如下:「前項第二款商港管理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汙染之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本法案已業經總統公布實施。
三、「建議北防波堤開放釣魚」乙案貴局過去總是以商港法第十八條為由反對,本會曾於93年2月28日向貴局請願,貴局於93年5月7日中港務字第0930004380號函覆規劃開放北防波堤約1350公尺,並已於94年度編列2700萬元設置安全相關設施預算,以提供休閒釣魚場所之用。
四、貴局在商港法第十八條修正公布實施北堤開放釣魚有法源依據後,卻於94年6月3日中港務字第0940005652號函覆不同意開放,如此反其道而行公然違法且嚴重失信於民令我廣大釣魚民眾無法心服。
五、北防波堤雖然為主航道屏障屬ISPS中規範之商港設施保全範圍,但是此規範並未禁止民眾進出防波堤釣魚,並且如能與民間團體協商管理更能提高安全符合國際規範;台中港自開港以來進出北防波堤釣魚民眾據統計多達500萬人次,且歷經四次釣魚比賽活動證明開放管理釣魚均無危安因素存在。(詳見歷次釣魚活動照片)
六、少數漁民在台中港南北防波堤周邊(航道邊)地區設置定置網或流刺網捕魚公然違反商港法第十八條,貴局卻置若罔聞反而針對我釣魚民眾驅趕讓漁民不法捕魚此行徑令人費解。
七、「台中港北防波堤」經調查為國內最優良釣場,每日均有近千人次前往釣魚或遊憩,因缺乏管理任釣客丟棄垃圾及大小便以致宏偉的防波堤成為垃圾場與公廁,貴局以安全為由,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實施封堤禁止釣魚引發諸多民怨,貴局若能妥善利用此防波堤收費管理必能為政府增加財源,利用此財源可聘請救生員、清潔員、管理員等,如此則添增不少就業機會及提高安全性。釣魚人口在此將有諸多消費行為,以飲食及釣魚用品為大宗,龐大的商機將為政府增加稅收。
八、日本、美國等先進國家其港口防波堤均收費管理開放釣魚,安平港南防波堤亦已交由本會管理開放垂釣,唯獨貴局以安全與其他似是而非之理由禁止釣魚引發不少民怨,據調查全國最優良、安全之釣場為台中港北防波堤(平均風力6-7級最大陣風9級以上才有危險),而危險地點則為各海岸之消波塊。
十一、上述地點如能做好安全措施及放置流動公廁收費管理,如此必能防止走私、偷渡,並能提高港堤安全維護符合ISPS國際規範,減少污染。
十二、台中港北防波堤經本會兩年來之調查均符合商港法第十八條所述要件,貴局實無理由反對與民間團體協商北防波堤開放管理事宜。
十三、建議:既然無法禁止釣客在上述區域釣魚,有為的政府應儘速妥善規劃運用天然海釣場,以「公共產」生「公共財」及「使用者付費」之觀念正當生財為人民創造就業機會,又可使釣友有一個安全與尊嚴的釣魚場所及減少垃圾污染保護環境生態,一舉數得萬民稱幸。
十四、釣場規劃可來電協調游先生,電話:0928799438。
正本:交通部、交通部臺中港務局
副本:立法委員:王幸男、沈智慧、顏清標、楊瓊瓔、紀國棟、台中縣議員游繼岳(請協助督辦)、本會各理、監事(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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