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釣權會 -- 101年度北部分會入會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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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北部分會入會申請書    首頁 > 關於本會 > 入會申請

台灣釣權會北部地區分會入會/續會申請書不受理委託或郵寄申請

取得表格後,請報名參加7-11月活動,於活動區親自繳交申請書,審核通過後,再繳交入會費。

 

入會申請程序:

1.申請書可自行複製,或向北部分會索取,信箱:seanova1@msn.com 

2.入會申請,應在12月前報名參加活動,當場親自繳交申請書(會旗作為處理入會事宜區)

3.通過審核者,將會通知參加12月份的活動,在當場繳交照片及入會費用。

4.未通過審核者,仍得加入釣權會其他分會(總會);亦可暫時以"網路會員"的身分,

  參加活動,活動期間,將繼續考核,作為入會依據。(延遲入會,會籍仍以11

  起算,入會費用相同)。

 臺灣釣權會 北部地區分會

 

申請人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別 

 

*戶籍地址

 

*出生地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

 

*連絡電話

行動電話                (住宅):

緊急連絡人

 

連絡電話

 

*車號

 

   職業

 

 現 職

 

email

 

 申請單位

北部地區分會

申請日期

 

證號

或UID

 

1

 

 

  過 □

 

 

不通過 □

 

 

 

 

入會/續會事項說明

(1)會籍起算日:每年11日∼1231日止,為期一年。限額100人。

(2)繳交2吋照片2張,會費新台幣1000/年、預繳台北港活動費600(單次費用150)

   附註:1.預繳活動費包括流動廁所租用、保險、中餐。按次扣抵,不足時,再預繳600元,

           依此續推預繳活動費(報名後,未報到者,仍需扣抵單次活動費)。

     2.參加基隆港活動,按次繳交當次活動費150元。

     3.各港區活動日期,應參閱釣權會論壇公告,於截止日前,以簡訊向會長報名或於論壇

      活動公告回覆會員證編號,作為報名依據。

(3)參加活動,務必依照各港區活動規定以及會員基本守則。

(4)本分會經審核入會/續會申請人後,得退回申請。

(5)本分會舉辦各港區活動,視狀況限制其他分會會員參加人數。

(6)其他分會會員報名,應向所屬分會會長報名及依規定繳納活動費。

 

                北部地區分會會員基本守則:

      入會/續會申請人同意遵守以下列約章及各港區活動規定:

(1)、參加活動一律攜帶、穿著救生衣及防滑靴鞋。嚴禁穿著拖鞋釣魚。

(2)、垃圾不落地,自行帶走,小魚放生,維護生態,不進入禁止區作釣。

(3)、遵照活動現場工作幹部指揮。

(4)、違反規定,停止受理活動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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