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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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釣權會 函
立案證書字號: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20023253號核准立案
地址:404台中市北區日興街206號14樓之2
承辦人:陳佳靖
聯絡電話:(04)22052948,0928799438傳真04-22069727
受文者:交通部基隆港務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台釣權字第000626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照片
主旨:為避免再度引發重大民怨,建請 貴局准予將蘇澳港南防波堤未開放區段(如照片所示)全面開放申請或交付釣魚社團管理負責清潔暨安全維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商港法第18條暨29條之1修正條文辦理。
二、蘇澳港南防波堤自95年06月接受申請辦理釣魚活動以來迄今已歷3年有餘,經統計進出該堤釣魚或遊憩者約4萬人次,擅自進入未開放區段(如照片所示)者亦達600人次,未開放區段魚類豐富且在天候良好下甚為安全為民眾期待開放釣魚區域,然因蘇澳港分局卻以安全顧慮為由禁止民眾進入該區段釣魚引起民眾極度反彈。
三、全國各大商港防波堤均已依法全面開放供民眾垂釣休閒頗獲民眾肯定與好評,唯獨 貴局所轄蘇澳港南防波堤迄今卻仍反其道而行令人費解;許多民眾向本會反映建議 貴局應儘速開放該區段,彼等不排除聚眾向蘇澳港分局請願。
四、商港法第十八條已修正通過「各商港防波堤在不影響港區作業與安全及造成汙染下,得與民間團體(政府立案)協商開放垂釣」,本會經5年來之研究觀察評估,貴局所屬蘇澳港南防波堤未開放區段正符合上述要件。
五、倘若 貴局因安全顧慮則建請編列預算增建水泥或不鏽鋼安全護欄。
正本: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立法委員 丁守中先生(請督辦)
副本:宜蘭縣議員 林棋山先生(請參考)、本會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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