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釣權會組織架構說明 一、釣權係基本人權之一,本會基於此理念因而必須為釣友與業者向政府爭取最大權益而成立本會。 二、依據組織章程第23條之規定:本會得於北、高兩市及各縣市設置分會與各種委員會小組、釣魚隊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本會為因應未來爭取釣權任務之需要將於各地區成立五大分會,各分會組織簡則不得與本會組織章程相牴觸: (一)北部地區分會:下轄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地區內各縣市之分會、釣魚團體。 (二)中部地區分會:下轄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雲林縣地區內各縣市之分會、釣魚團體。 (三)南部地區分會:下轄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高雄市地區內各縣市之分會、釣魚團體。 (四)東部地區分會:下轄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地區內各縣市之分會、釣魚團體。 (五)外島地區分會:下轄澎湖縣、馬祖、金門縣、綠島、小琉球地區內各縣市之分會、釣魚團體。 三、爭取釣權未來將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因此請認同本會理念之各釣魚團體或釣友與本會連絡共同努力爭取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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